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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套包装,华丽“外表”是否隐藏消费欺诈?

成都日报 成都日报 2023-07-18





昨日,针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引发广大读者和职能部门的关注。不少人认为,商品过度包装不但浪费资源、增加消费者负担,而且可能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过度包装行为开展全面治理!”“作为普通消费者,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行为,养成绿色消费理念。”……


那么
对于过度包装问题
成都开展了哪些管理举措?
商品过度包装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带着这些问题
记者走访了
市市场监管局、回收企业、法律人士等


市民抉择

购买商品看“脸”更看“心”


拆开雕着精美花纹的盒子,剥掉绫罗绸缎的装饰,只剩下拳头大的几两阿胶产品,让人有“买椟还珠”之感。“盒子这么精美,扔了可惜,留着又占地方。”消费者胡先生感慨道。


在购买产品看“脸”还是看“心”的问题上,胡先生表示,品质可靠的产品,即便包装简约,对他同样有吸引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应再耗时费力把心思花在精心包装的’面子’上,应该在提升产品品质、花样和口味上用心思,这才是我们老百姓最需要的。”



一直以来,在垃圾回收领域,倡导的是从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而包装的浪费无疑与之理念相悖。


回收企业

从包装绿色、减量、可循环上下功夫

“爱分类·爱回收”的工作人员马益鑫说,一些干果、茶叶、保健品包装非常复杂,外面是纸袋,里面是纸盒,还衬上绒布、垫着塑料,东西放在金属罐里,有些甚至使用木材,这增加了回收难度,不便于处理,而且这些材料回收后对于下游企业来说其使用价值较小。



“对企业,就是从包装绿色、减量、可循环上下功夫。对普通消费者,就是改变一些消费观,更注重礼品的内在价值,不过度追求礼品的外在包装。”马益鑫说,“我们希望企业在包装商品时尽量采用可二次使用的材料,尽量简单大方。”



过度包装是严重的浪费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社会共同的价值观,也是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


部门动态

收到中药饮片等投诉占比较多

“2022年以来,我们收到涉及过度包装投诉举报共11件,其中,中药饮片、保健品等投诉占比较多。”据局该局消保处副处长王强介绍,收到投诉件后,该局均第一时间分流分派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通过消费提示警示等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宣传。


而消费维权工作整体情况看来,2022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全国12315平台接收处置消费投诉举报和咨询37.85万件,同比增长44.06%,日均量约10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亿元,同比增长32.73%。消费投诉调解成功率达64.77%。投诉按时初查率、按时办结率和举报按时核查率均达99%以上。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大家不选购过度包装产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如果发现有过度包装产品,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对话

律师

存在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

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过度包装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米佳:经营者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通常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存在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如经营者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罚款。


商品过度包装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米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如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使得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从而导致消费者实施消费行为后,不能达到其意欲追求的效果。符合《民法典》有关欺诈的规定,一般可认定为消费欺诈。


针对经营者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

示警

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

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包含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重庆冠生园食品二厂成都联合分厂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重庆冠生园食品二厂成都联合分厂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玛丽斯汀” “至尊御礼”,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的盒装月饼。销售合同和包装制作合同显示,“玛丽斯汀”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是50元/盒,出厂销售价是160元/盒,共计生产603盒,货值金额96480元;“至尊御礼”月饼包装采购成本是42元/盒,出厂销售价是100元/盒,共计生产1822盒,货值金额182200元。两款盒装月饼货值共计278680元。“玛丽斯汀”月饼的包装成本占销售价31%,“至尊御礼”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42%,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说了这么多
消费者应该怎么判断购买的商品
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消费者有哪些途径维权?
小编为大家划重点

●判断是否过度包装


可以通过“ 一看、二问、三算 ”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即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在不能拆开包装的情况下,要问包装有几层,是否符合要求;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看是否超标。


●维权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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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视频/图片 杨甦 王静宇

编辑 王戬

校对 蔺虹豆

审核 陈彦川

监制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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